红网时刻新闻4月(yue)16日讯(记者 刘(liu)璇)为了降(jiang)低饮用自制药酒的风险,近日,湖(hu)南(nan)省食品安全(quan)委员(yuan)会办公室发出温(wen)馨提示(shi):不配制、不饮用自制药酒,不购买、不饮用无(wu)标识或标识不明(ming)的药酒。
省食安办提醒,切勿(wu)饮用含有以下毒副作用的药材(cai)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1.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子、附片、川乌、雪上一支蒿、小黑牛等)
此类药物为剧毒,成人(ren)口服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4毫克即可致死。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nan)以破坏其毒性,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zeng)强其毒性。
2.马钱子
此药物毒性较大,超量(liang)或长期服用可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甚至出现中毒情况,引发痉挛(luan)、呼吸困难(nan)、昏迷等风险。
3.含有虫类(蝎(xie)子,蜈蚣,水蛭等)的中药材(cai)
此类药物都含有一定的毒素,要在正规医(yi)院专业医(yi)生的指导建议之下服用,不建议自行配制药酒。
以上三种情况具有较高(gao)的健康风险,甚至可导致死亡,省食安办提示(shi)公众,不制作、不购买、不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