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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考生,专业,工作
2024-05-17 05:37:18
北京农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考生,专业,工作

第一(yi)章总则

第一(yi)条(tiao)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ge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a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ao)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jiao)育部、北京市教(jiao)育委(wei)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qing)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tiao)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tiao)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主(zhu)管部门:北京市教(jiao)育委(wei)员会。

第四条(tiao)学校是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含研究(jiu)生(含专业硕士(shi))和本科,主(zhu)要教(jiao)育形(xing)式为全日制学历教(jiao)育。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tiao)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

第六条(tiao)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严(yan)格贯(guan)彻落(luo)实国家教(jiao)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zhe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zong)合评价、严(yan)格程序、择优录(lu)取,并接受纪检监察(cha)部门、考生、家长及社(she)会各界(jie)的监督(du)。

(学校供图,央广网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qi)条(tiao)学校组建招生委(wei)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dao)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wei)员会主(zhu)任由(you)校长担任,副主(zhu)任由(you)分(fen)管副校长、纪委(wei)书记担任,委(wei)员由(you)教(jiao)务(wu)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纪检监察(cha)办公室主(zhu)任、宣传部部长、国际学院院长、教(jiao)代会民主(zhu)管理(li)委(wei)员会主(zhu)任(教(jiao)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tiao)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tiao)北京农学院纪检监察(cha)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cha)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u)。

(学校供图,央广网发)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tiao)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gen)据上级主(zhu)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数,统筹考虑(l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yuan)质量、往年录(lu)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yin)素,确定分(fen)省(自治区、直辖市)分(fen)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fen)省(自治区、直辖市)分(fen)专业招生计划以教(jiao)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yi)条(tiao)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lu)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学校供图,央广网发)

第四章录(lu)取

第十二条(tiao)学校招生录(lu)取工作执行教(jiao)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u)”录(lu)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li)部门统一(yi)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lu)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tiao)招生录(lu)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lu)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yuan)情(qing)况确定学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录(lu)取时,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lu)取第一(yi)志愿考生,若第一(yi)志愿生源(yuan)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lu)取。对于进档范围内的考生,采取“分(fen)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fen)相同,普通专业依次按照语文(wen)、数学、外(wai)语分(fen)数从高到(dao)低排名进行录(lu)取,中外(wai)合作办学专业则依次按照外(wai)语、语文(wen)、数学分(fen)数从高到(dao)低排名进行录(lu)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man)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gen)据各专业的录(lu)取情(qing)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li)。

4.学校承(cheng)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jiao)育部相关规定制订的加分(fen)政策。在提(ti)档以及专业分(fen)配时,对有政策性(xing)加分(fen)项目的考生,只取一(yi)项最高分(fen)计算(suan)。

5.实施高考综(zong)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man)足当年相应专业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zong)合素质评价在专业录(lu)取同排位考生时参考。

6.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u)取”的录(lu)取规则。

7.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wen)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xi)藏班、内地新疆(jiang)班招生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文(wen)件政策执行。

8.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生源(yuan)地本科合格分(fen)数线,文(wen)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yuan)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综(zong)合分(fen)从高到(dao)低排序,择优录(lu)取。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文(wen)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dao)要求的考生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分(fen)文(wen)理(li),按照综(zong)合分(fen)从高到(dao)低排序,择优录(lu)取。综(zong)合分(fen)计算(suan)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man)分(fen)*750*50%+高考文(wen)化课成绩(含政策性(xing)加分(fen))*50%。如果考生总分(fen)相同,按专业课分(fen)数从高到(dao)低依次录(lu)取。如果总分(fen)和专业课分(fen)数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wen)、数学、外(wai)语分(fen)数从高到(dao)低排名进行录(lu)取。

第十四条(tiao)专业录(lu)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tiao)件

1.学校不限考生外(wai)语语种。学校公共外(wai)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2.考生的体检按照教(jia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i)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ao)意(yi)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yuan)与(yu)环境、农学、园艺、生物育种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风景园林、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yu)工程、食品质量与(yu)安全、酿酒工程、食品营养与(yu)健康、会展经济与(yu)管理(li)、食品科学与(yu)工程(中外(wai)合作办学)、农业资源(yuan)与(yu)环境(中外(wai)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3.学校录(lu)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yi)视同仁(ren)。

4.根(gen)据学校专业性(xing)质和培养目标(biao)要求,学校不录(lu)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5.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6.中外(wai)合作办学专业无特殊录(lu)取要求,采用“3+1”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tiao)录(lu)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jiao)育部要求在网上公布录(lu)取结果。考生可登(deng)录(lu)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xun)。

(学校供图,央广网发)

第五章收费标(biao)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tiao)学生一(yi)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zhu)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jiao)育委(wei)员会等相关部门审(shen)定的标(biao)准执行。

1.植物保护、农业资源(yuan)与(yu)环境、农学、园艺、生物育种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授予农学学士(shi)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免收学费。2.生物工程、风景园林、食品科学与(yu)工程、食品质量与(yu)安全、酿酒工程、食品营养与(yu)健康、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yu)大(da)数据技术、设施农业科学与(yu)工程授予工学学士(shi)学位以及应用化学授予理(li)学学士(shi)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学费4600元/年·人。3.国际经济与(yu)贸易、投资学授予经济学学士(shi)学位,会计学、工商管理(li)、农林经济管理(li)、农村(cun)区域发展、会展经济与(yu)管理(li)、旅游(you)管理(li)授予管理(li)学学士(shi)学位以及法学、社(she)会工作授予法学学士(shi)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人。4.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人。5.中外(wai)合作办学类专业:国际经济与(yu)贸易(中外(wai)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yu)工程(中外(wai)合作办学)和农业资源(yuan)与(yu)环境(中外(wai)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36000元/年·人,最后一(yi)年在英国、澳(ao)大(da)利亚的学费与(yu)住(zhu)宿费分(fen)别按照英国、澳(ao)大(da)利亚当年标(biao)准交纳。6.住(zhu)宿费:650-1200元/年·人,具体标(biao)准以当年实际入学分(fen)配宿舍(she)为准。

第十七(qi)条(tiao)学校落(luo)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dai)款、勤工助学等制度,帮扶(fu)、鼓励(li)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物价补贴:农学类专业学生每月200元;其他非农学专业学生每月60元。2.校级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每学年4000元,一(yi)等奖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4.国家励(li)志奖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综(zong)合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li)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huo)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一(yi)等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800元。6.临时困难补助: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一(yi)年可申请一(yi)次。7.助学贷(dai)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生源(yuan)地贷(dai)款或北京银行助学贷(dai)款相关手续的办理(li)。8.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开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补助15元。

(学校供图,央广网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tiao)新生报到(dao)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lu)取新生需持北京农学院《录(lu)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dao)校办理(li)入学手续。因(yin)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由(you)新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办公室书面提(ti)出请假申请,且应当说明理(li)由(you),请假时间不得超过(guo)两周,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未经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dao)者,除(chu)因(yi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ou)以外(wa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dao)时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初步审(shen)查。学校通过(guo)现场查验、技术比对等方式对学生本人、所持《录(lu)取通知书》、有效证件和相关档案材料等信息进行比对审(shen)查,审(shen)查合格的,办理(li)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shen)查发现新生录(lu)取信息、证明材料等与(yu)本人实际情(qing)况不符(fu),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qing)形(xing)的,暂缓办理(li)注册或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jiao)育部和北京市教(jiao)育委(wei)员会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nong)虚作假、徇私舞(wu)弊等情(qing)形(xing)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qing)节严(yan)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li)。

第十九条(tiao)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xun)电话(hua):010-80799334(兼传真),010-80796306。

学校纪检监察(cha)部门电话(hua):010-80765056。

通信地址(zhi):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you)政编码:102206

第二十条(tiao)本章程若与(yu)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chu)或者在本章程公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yi)条(tiao)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tiao)本章程由(you)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此文(wen)属于央广网登(deng)载(zai)的教(jiao)育行业信息,文(wen)章内容不代表本网观(guan)点,仅供参考。)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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