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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互金: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而非联系人,指引,相关,业务
2024-05-17 02:25:05
中互金: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而非联系人,指引,相关,业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当前,国(guo)内催收业务亟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保(bao)护债(zhai)权人、债(zhai)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5月15日,据中国(guo)互联网金融协会(即(ji)“中互金”)披露,该协会会同中国(guo)银行业协会、中国(guo)通信(xin)企业协会、中国(guo)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xin)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guo)家标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guo)全国(guo)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cha)。

考虑到这一国(guo)家标准发布还需一段时间,中互金以国(guo)家标准的主要内容研制了《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已于(yu)4月17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guo),并报金融管理部门,现予发布。后续,待国(guo)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替代本指引。

从内容上看,本指引的适(shi)用范围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自(zi)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的个人网络消费信(xin)贷贷后催收业务。

关于(yu)催收对象(xiang),指引明确(que)提(ti)出,金融机构和(he)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zhai)务人催收,不(bu)应向联系人催收。

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一是无法联系到债(zhai)务人本人,为及时恢复与债(zhai)务人联系的情况;二是债(zhai)务人已死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li)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li)人,为建立与其可能存(cun)在的财产继承人或利(li)益相关人联系的情况。

指引提(ti)示,金融机构与债(zhai)务人可通过(guo)协议约定等方式明确(que)无法联系到债(zhai)务人本人的具体场景(jing)等。

值(zhi)得关注(zhu)的是,指引要求,若联系人明确(que)拒绝(jue)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bu)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bu)应再与其联系。

催收人员只可向联系人询问债(zhai)务人联系方式和(he)(或)请其代为转告债(zhai)务人与金融机构联系,不(bu)应透露债(zhai)务人的逾期欠款金额、欠款时间等欠款信(xin)息(xi)。当联系人明确(que)表示愿意为债(zhai)务人偿还欠款时,可视情况提(ti)供还款所需必(bi)要信(xin)息(xi)。

关于(yu)催收时间,指引显示,通过(guo)发送短信(xin)、语音(yin)、5G 消息(xi)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dian)信(xin)行业相关规范。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从其约定。但若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不(bu)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

此(ci)外,按照指引要求,今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应通过(guo)官方网站等渠道统一公开受其委托、从事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xin)息(xi),并及时更新。

若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存(cun)在“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催收行为”“发生严重的个人信(xin)息(xi)泄露、丢失(shi)或被篡(cuan)改事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涉嫌违法违规催收和(he)个人信(xin)息(xi)泄露、丢失(shi)或被篡(cuan)改问题的整改”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类情况之一的,金融机构应立即(ji)终(zhong)止与其的委托合作。

编(bian)辑 张晓翀 校对 柳宝庆

发布于(yu):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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