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田(tian)利辉 南开(kai)大学(xue)金融发展研究院(yuan)院(yuan)长
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一(yi)对(dui)三”限制取消。对(dui)银行、险企及消费者来说,这会带(dai)来哪些影响(xiang)?
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guan)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shi)项(xiang)的通知(zhi)》。一(yi)是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二是明(ming)确双方合作层级。要(yao)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kai)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qian)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三是明(ming)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
过去(qu),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为最高3家,当时主要(yao)出于风险控(kong)制和业务规范(fan)的考虑。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bu)断(duan)发展和客户需(xu)求的多样化,这一(yi)限制逐渐显露出其局限性。
取消合作数量限制有助于提供更多元(yuan)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金融需(xu)求。银行作为保险产品的重要(yao)销售渠道,其销售的保险产品保费收(shou)入占比较高。取消限制可以进一(yi)步扩大银保渠道的保费收(shou)入。
而且,在当前利率(lu)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背景下,银行传统的利息收(shou)入增长受限,中间业务收(shou)入成为重要(yao)的收(shou)入来源。取消合作限制有助于扩大银行的中间业务收(shou)入,优化收(shou)入结构。
此外,取消限制后,银行网点能够提供更多元(yuan)化的保险产品,提升(sheng)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xu)求。
不(bu)过,对(dui)银行而言,取消限制也意味着业务收(shou)入和风险同(tong)时增加。银行可以通过销售更多的保险产品来增加中间业务收(shou)入,但需(xu)要(yao)加强对(dui)合作保险公司的风险管(guan)理,确保合作的合规性和稳健性。这就需(xu)要(yao)银行进一(yi)步完善风险管(guan)理制度,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对(dui)合作保险公司进行定(ding)期的风险评估。同(tong)时,还要(yao)加强培训和教(jiao)育,提高银行员工对(dui)保险产品的了解程度和销售技能,确保合规销售。
对(dui)险企而言,取消限制则意味着市场竞争和合作机会同(tong)时增加。险企有更多的机会与银行网点合作,但要(yao)更加注重产品创新和服务升(sheng)级,以吸引银行网点的合作。因此,险企需(xu)要(yao)加强产品创新,开(kai)发具有竞争力和适合银行网点的保险产品。同(tong)时,需(xu)要(yao)加强与银行网点的沟通与合作,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总之,为了行业健康发展,银行和险企需(xu)要(yao)加强合作与沟通,建立定(ding)期沟通机制。同(tong)时需(xu)要(yao)确保合作合规性,遵守(shou)相关监管(guan)政策(ce)和规定(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