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li)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kuan)最(zui)低首付款(kuan)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kuan)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和因城施策原则(ze),根据(ju)深圳市政府调控要求,自5月29日起,深圳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kuan)最(zui)低首付款(kuan)比例和利率下限。
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kuan)最(zui)低首付款(kuan)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kuan)最(zui)低首付款(kuan)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kuan)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10BP调整为LPR-45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kuan)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30BP调整为LPR-5BP。
此次调整有利于降低居(ju)民家庭购(gou)房门槛(kan),减(jian)轻还款(kuan)负(fu)担,更(geng)好满足居(ju)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编辑(ji)/樊宏(hong)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