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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电化学储能结算:充电执行分时电价,放电参照燃煤基准价0.45 元/千瓦时,独立,用电,电量
2024-05-17 15:25:57
湖南明确电化学储能结算:充电执行分时电价,放电参照燃煤基准价0.45 元/千瓦时,独立,用电,电量

红网时刻新闻5月7日讯(记者 李慧芳)近日,湖南省发改(gai)委发布《湖南省发展和改(gai)革委员(yuan)会关于落实我省电化学独立(li)储能电站(zhan)充放电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de)通(tong)知》(湘发改(gai)能源〔2024〕231 号),并随通(tong)知下发了相关工作方案。

此前(qian)《湖南省发展和改(gai)革委员(yuan)会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li)储能电站(zhan)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de)通(tong)知》(湘发改(gai)价调〔2024〕7 号)明确了湖南电化学独立(li)储能电站(zhan)充放电价格政策:

充电价格:视同为大(da)工业用户,充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fu)加(jia)。

放电价格:参照湖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45元/千瓦时执行。

文件要(yao)求,湖南省电化学独立(li)储能电站(zhan)充放电价差资金由省内未落实配储要(yao)求的(de)风电、集中式光(guang)伏发电企业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分摊,电网企业在其上网电费结算(suan)时一并扣除。未落实配储要(yao)求的(de)风电、集中式光(guang)伏发电企业名单,由省能源局按月向电网企业提供。上述电价政策适用于湖南省 2023年6月30日前(qian)建成投运的(de)电化学独立(li)储能电站(zhan),之后建成投运的(de)另行明确。

本次发布的(de)工作方案是为落实上述价格政策,相关要(yao)点如下:

独立(li)储能电站(zhan)的(de)充、放电费用分别按月结算(suan)、支付;当月度充放电收益(yi)小于或等于0时,放电电费金额一次性支付;当月度充放电收益(yi)大(da)于0时,月度结算(suan)先支付充电成本部分,次月支付充放电收益(yi)部分;电网企业在结算(suan)本企业经营区范围(wei)内的(de)独立(li)储能电站(zhan)充放电(站(zhan)用电除外)电费时不获(huo)取收益(yi),不垫付资金;因实际运行导致某独立(li)储能电站(zhan)月度充放电价差资金量为负的(de)(即在电网侧结算(suan)时产生盈余(yu)资金),结算(suan)次月由电网企业将盈余(yu)资金退回该独立(li)储能电站(zhan);独立(li)储能电站(zhan)放电电量按其上网电量值计算(suan);下网电量由站(zhan)用电量及充电电量组成,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其中站(zhan)用电电价按工商业单一制用户价格,执行分时电价;站(zhan)用电由照明、空调(含储能温控空调设施(shi))、风机、水泵、二次及通(tong)信设备、操作辅助(zhu)电源等六部分负荷组成;全部站(zhan)用负荷(上述 6 种负荷)原则上应由站(zhan)用变供带并单独计量;站(zhan)用变不满足(zu)供带全部站(zhan)用负荷并单独计量的(de)独立(li)储能电站(zhan),其站(zhan)用电电量按下网电量的(de) 8%计算(suan);已建成的(de)独立(li)储能电站(zhan),应积极(ji)开展全部站(zhan)用负荷独立(li)计量改(gai)造(zao),完成改(gai)造(zao)后,按实际计量值计算(suan)站(zhan)用电量。

每月28日前(qian)由电网企业完成充放电电费结算(suan)支付,遇周末(mo)及节假日顺延。

文件还要(yao)求国(guo)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每月将全省应配置储能的(de)新能源项目清单及应配置容量、未落实配储要(yao)求的(de)新能源项目清单及未配置容量、独立(li)储能项目清单及可配置容量、上月需清算(suan)的(de)充放电价差资金总(zong)量及电量分摊结果报(bao)湖南发改(gai)委同意后公示。

发布于:湖南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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