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ju)德州市中级(ji)人民法院消息,5月17日,德州市中级(ji)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sheng)委第十三巡(xun)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一案(an)。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岳德川利用担(dan)任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东营(ying)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jian)委主任,省(sheng)委第十三巡(xun)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quan)或(huo)者地位(wei)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ta)国家(jia)工(gong)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wei)和个(ge)人在土地规划调(diao)整、项目承(cheng)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ta)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he)人民币2116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ju),被告人岳德川及其辩护(hu)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chong)分发表了意见,岳德川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