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后开展增殖(zhi)放流。
法院干警及相关部门(men)工作人员对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jiao)育。
近日,湖南省(sheng)靖州苗(miao)族侗族自治县人民(min)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渠(qu)水之畔的五龙(long)潭国家(jia)湿地公园,在该县渠(qu)阳镇泡里村公开开庭审理(li)了一起(qi)非法捕(bu)捞水产品刑(xing)事附带民(min)事公益诉讼案(an)件。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zheng)协委员,县森林(lin)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单位代表及周(zhou)边群众50余人旁(pang)听了本次庭审。
经查明,两名肖姓被告人在禁渔区内以电击鱼类驱赶(gan)入三层刺(ci)网的方式捕(bu)捞水产品,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与量刑(xing)情节后,依法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刑(xing)罚,同时(shi)判令两人共同在渔业主管部门(men)监督下增殖(zhi)放流4308元的鱼苗(miao),在职能部门(men)的指(zhi)导下进行义务巡河。
庭审结束后,两名被告人在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有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将鱼苗(miao)投放入渠(qu)江水域。随后,法院干警向(xiang)旁(pang)听群众以案(an)释法,就地围绕捕(bu)捞水产品法律法规、捕(bu)捞水产品禁用的工具和(he)方法等内容展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讲,收获了“审理(li)一案(an),教(jiao)育一片(pian)”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