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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与一中院发布办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典型案例,重整,制度,部门
2024-06-01 10:50:35
北京市发改委与一中院发布办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典型案例,重整,制度,部门

新京报讯(记(ji)者(zhe)慕宏举)5月30日上(shang)午,北京市(shi)发展和改革(ge)委员会与北京市(shi)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he)召开(kai)“深化办理破(po)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 服务营商环境(jing)首善之区建设”新闻通报会,就近年来破(po)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发展、深化破(po)产制度改革(ge)情况进行通报,并共同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机制。

新京报记(ji)者(zhe)了解到(dao),早在(zai)2021年,北京市(shi)就率先建立了企(qi)业破(po)产和市(shi)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机制成员由23家市(shi)级单位、16个区政(zheng)府及北京经济开(kai)发区的一把手组成,统筹推(tui)进各(ge)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企(qi)业破(po)产和市(shi)场主体退出相关工作,每年制定破(po)产制度改革(ge)年度工作要点,推(tui)动建立健全32项工作机制,常态化协调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体现出层级高(gao)、力度大、覆盖面广的鲜(xian)明特色。

为推(tui)动困境(jing)企(qi)业债务风险化解和产业赋(fu)能更新,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北京一中院和相关部门已经逐渐建立起大要案协调机制、疑难个案会商机制、上(shang)市(shi)公司重整核查机制等多项联动机制。在(zai)北京破(po)产法庭办理的大型企(qi)业集团(tuan)破(po)产案件中,通过政(zheng)府部门的支持协调,有效盘活异地重要资产、联动防范债务衍生风险及整车(che)制造企(qi)业破(po)产注(zhu)销后的售后服务承接问题。

北京一中院院长马强介绍:“5年以(yi)来,北京破(po)产法庭适用重整程序成功挽救(jiu)6家上(shang)市(shi)公司,通过证券监管与重整法院联动开(kai)展核查,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zhi),提升上(shang)市(shi)公司挽救(jiu)效率。6家上(shang)市(shi)公司平均重整用时为39天,共引入81亿(yi)元投资金额,化解各(ge)类债务627亿(yi)元,保障逾30万名中小股民的投资收益(yi),通过府院联动有效助力上(shang)市(shi)公司顺利完成‘脱帽摘星’。”

华鼎正升投资集团(tuan)有限公司等8起破(po)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面临着涉不动产变价处置等28个方面的疑难问题,涉及多个政(zheng)府部门,逐一沟通协调耗时长、成本高(gao)。而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由北京市(shi)企(qi)业破(po)产和市(shi)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连续举办3场沟通协调会,先后邀请50多个行政(zheng)部门处室参会,围绕疑难个案中的违建拆除、防范安(an)全隐患(huan)、待办事项对(dui)接及信息(xi)沟通共享等疑难问题搭建沟通协调平台,有效推(tui)动了破(po)产财产处置。

围绕落实破(po)产制度改革(ge)任务,北京市(shi)政(zheng)府和司法各(ge)部门凝聚(ju)改革(ge)合(he)力,加强府院联动,聚(ju)焦解决(jue)破(po)产实践中突出问题,实现多个“率先”,诸如(ru)率先建立破(po)产重整企(qi)业信用修复和公示制度,率先开(kai)通破(po)产管理人信息(xi)查询“线上(shang)+线下”集成服务等。这(zhe)些(xie)机制和举措提升了破(po)产办理便利度,为困境(jing)企(qi)业在(zai)“生死竞速”的破(po)产程序中赢得了时间。

安(an)德医智(zhi)科技公司是(shi)一家专精特新中小微民营企(qi)业,因流动性危机申请破(po)产重整,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dan)由于其股权多次(ci)被法院查封(feng),管理人多次(ci)沟通解除查封(feng)无果,导致(zhi)重整计划执行和企(qi)业重新恢复经营受到(dao)影响。北京一中院充分(fen)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在(zai)与有关政(zheng)府部门沟通后,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支持重整企(qi)业股权便捷变更,提高(gao)重整计划执行效率。

府院联动机制聚(ju)焦破(po)产程序中的堵点问题,推(tui)动破(po)产办理“一件事”集成服务,不仅致(zhi)力于让企(qi)业“活下去(qu)”,更致(zhi)力于让企(qi)业“活得好”,着力打造全链条、全流程服务体系。

新京报记(ji)者(zhe)获(huo)悉,北京市(shi)发展改革(ge)委和北京一中院携手推(tui)动破(po)产制度改革(ge),积极探索(suo)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持续健全破(po)产审判的全环节、全方位、全流程外部保障机制,解决(jue)制度落地“最后一米”的问题,激(ji)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地服务保障首都(dou)高(gao)质(zhi)量发展。

编辑 甘浩

校对(dui) 李立军(jun)

发布于:北京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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