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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财达证券一营业部被责令改正,天津,管理,江都路
2024-05-22 06:49:23
V观财报|财达证券一营业部被责令改正,天津,管理,江都路

中新经纬5月21日电 据天津(jin)证监局网(wang)站21日消息,财达(da)证券股份有限公(gong)司天津(jin)江都(dou)路证券营业部(bu)被责令改正,该营业部(bu)负(fu)责人王强被出具警示函。

天津(jin)证监局网(wang)站截图

天津(jin)证监局指出,经查(cha),财达(da)证券天津(jin)江都(dou)路证券营业部(bu)存在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ding)申请换发(fa)《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问题,反映出营业部(bu)合规管理不到位。

天津(jin)证监局认为,财达(da)证券天津(jin)江都(dou)路证券营业部(bu)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gong)司分支(zhi)机构监管规定(ding)》第九条和《证券公(gong)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gong)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ding)。

根据《证券公(gong)司分支(zhi)机构监管规定(ding)》第十七条和《证券公(gong)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gong)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kuan),天津(jin)证监局决定(ding)对财达(da)证券天津(jin)江都(dou)路证券营业部(bu)采取(qu)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ji)入(ru)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天津(jin)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王强采取(qu)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ding)》。

天津(jin)证监局指出,王强作为财达(da)证券股份有限公(gong)司天津(jin)江都(dou)路证券营业部(bu)负(fu)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fu)有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gong)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gong)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kuan)。

根据《证券公(gong)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gong)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kuan),天津(jin)证监局决定(ding)对王强采取(qu)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ji)入(ru)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达(da)证券官(guan)网(wang)显示,公(gong)司成立于2002年4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

财务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财达(da)证券实现营业收入(ru)4.31亿元,同比下降31.25%;归属于上市公(gong)司股东的净利润1.11亿元,同比下降45.13%。

发(fa)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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