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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引纠纷 知心调解促和谐,龚师傅,公司,劳动
2024-05-21 07:49:33
工伤事故引纠纷 知心调解促和谐,龚师傅,公司,劳动

近日,福建省福州(zhou)市台江(jiang)区(qu)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损害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促(cu)成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之间矛(mao)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2019年2月,龚师傅与某(mou)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bing)被派遣至(zhi)某(mou)家居公司的生产车间从事加工工作。2023年5月,龚师傅在车间作业时,右手不慎被封边机压伤,后认定为工伤并(bing)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龚师傅多次与劳务派遣公司就赔(pei)偿问题(ti)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yuan)会申请劳动仲裁时,却(que)因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员(yuan)会作出(chu)不予受理的决定,龚师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wang)惠萌受理案件后,第(di)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各方诉求。龚师傅反(fan)映劳务派遣公司和家居公司均未给其缴纳医社保(bao),受重伤后就医需要大额的医疗费,这对(dui)他本不富(fu)裕的家庭而言(yan)无(wu)疑(yi)是雪上加霜。了解到龚师傅的难处,王(wang)惠萌立马与劳务派遣公司、家居公司取得联系,得知(zhi)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有为龚师傅缴纳工伤保(bao)险,这让王(wang)惠萌看到了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mao)盾的一线可能。

在调解过程中,最初双方各有情绪,互不让步。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其已经为龚师傅缴纳工伤保(bao)险了,龚师傅应自行办理理赔(pei)手续,而不是随意起诉;而家居公司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bing)未建立劳动关系,赔(pei)偿问题(ti)与其无(wu)关。

“这个时候就不要‘踢(ti)皮(pi)球’,大家平心静气,多换位思考(kao)才能把问题(ti)解决。”王(wang)惠萌法官化作“知(zhi)心”大姐,耐心地倾听各方意见,疏导当事人不良情绪,从“法”出(chu)发,从“理”入手,充分释法晰理,紧抓双方的争议焦点,认真逐项核算赔(pei)偿数(shu)额,斡旋平衡利益,逐渐(jian)化解各方内心的隔(ge)阂(he),最终促(cu)成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xia)一步,台江(jiang)法院将继续坚持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盼、我之所行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zong)旨,主动作为、靠前担当,发挥(hui)好调解在化解劳动纠(jiu)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司法解民忧、行动暖民心。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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