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gao)法5月30日消息(xi),最高(gao)人民法院制定出台(tai)《关于(yu)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si)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yu)5月30日正式发布。
《意见》提到,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详细了(le)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jing)和犯罪成因。
对人民检察(cha)院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及有关人员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当重(zhong)点审查是否客观、全面地反映了(le)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监护情况、学校教育、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以及其他反映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dao)路深层原因的内(nei)容。
社会调查报告不具体、不翔实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cha)院予以补充,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对社会调查报告和有关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经出示、质证,依法采纳(na)的,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被告人的参考,以及向有关方面提出司(si)法建(jian)议的依据。
庭审中,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调查报告的人员出庭说(shuo)明情况,接受控辩双(shuang)方和法庭的询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