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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披规定 华锡有色及其责任人被警示,办法,公告,上市公司
2024-06-01 03:03:19
违反信披规定 华锡有色及其责任人被警示,办法,公告,上市公司

中国网财经5月27日讯 华锡有色(600301.SH)日前(qian)发布《关于(yu)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gao)》。

根据公告(gao),2024年3月23日,华锡有色披露《关于(yu)前(qian)期会计差错更正(zheng)的公告(gao)》显示,华锡有色对被合并方广西华锡矿业(ye)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负债进行计量时计算错误,导致 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bao)和三季度报(bao)告(gao)相关数据有误。据此,华锡有色对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bao)和三季度报(bao)告(gao)相关数据进行更正(zheng),总资产分别调增8.86亿元、10.98亿元、10.93 亿元;净资产分别调增8.18亿元、9.98亿元、9.93亿元;净利润分别调减682.69万(wan)元、1210.99万(wan)元、1629.05万(wan)元。

广西证监局认为,华锡有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shi)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办法》)第三条(tiao)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dong)事长黄(huang)葆源、现任董(dong)事长蔡(cai)勇、时任总经理杨凤(feng)华、时任财务(wu)总监李晓晨、现任财务(wu)总监郭妙修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tiao)的规定履(lu)行勤勉尽责义务(wu),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 条(tiao)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yao)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tiao)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华锡有色、黄(huang)葆源、蔡(cai)勇、杨凤(feng)华、李晓晨、郭妙修采取出(chu)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quan)期货市(shi)场诚信档案。

华锡有色在(zai)公告(gao)中表示,上述《警示函》所述公司前(qian)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yu)2024 年3月23日在(zai)上海证券(quan)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yu)前(qian)期会计差错更正(zheng)的公告(gao)》,并已完成相关定期报(bao)告(gao)的追溯调整。

华锡有色主营业(ye)务(wu)是有色金属勘探采选。4月25日,华锡有色披露2024年一季报(bao),当期营业(ye)总收入9.64亿元,同比增长61.61%;归母(mu)净利润1.25亿元,同比增长81.06%。

发布于(yu):北京市(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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