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V观财报|多期财报虚假记载,*ST富润及时任董事长等合计被罚1440万,公司,虚构,信息披露
2024-05-21 02:34:08
V观财报|多期财报虚假记载,*ST富润及时任董事长等合计被罚1440万,公司,虚构,信息披露

中(zhong)新经(jing)纬(wei)5月18日电 因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gong)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ST富润或公(gong)司)及时任董(dong)事长等合计(ji)被罚1440万(wan)元。

*ST富润17日晚间公(gong)告,当日,公(gong)司收到中(zhong)国证监(jian)会浙江监(jian)管(guan)局下发(fa)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此前,公(gong)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zhong)国证券监(jian)督管(guan)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zhong)国证监(jian)会”)下发(fa)的《中(zhong)国证券监(jian)督 管(guan)理委员会立案告知(zhi)书》(证监(jian)立案字01120230033号)。因公(gong)司涉(she)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zhong)国证监(jian)会决定对公(gong)司立案。

虚构业务致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gong)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mou)行(上海)广告有限公(gong)司(以下简称侠某(mou)行) 或其安排的微(wei)岚某(mou)空(北京(jing))信息技术有限公(gong)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 海某(mou)韵广告有限公(gong)司、西藏某(mou)韵广告有限公(gong)司、拉萨某(mou)娱(yu)传媒有限公(gong)司等公(gong)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zhi)的空转代理业务。

公(gong)司通过(guo)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gong)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gong)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ji)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 成本合计(ji)715512264.14元。

其中(zhong),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 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3.30%。

2021年虚增 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fa)布《关于前期会计(ji)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gong)告》, 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合计(ji)被罚1440万(wan)元

浙江证监(jian)局指出(chu),浙江富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赵林中(zhong)作为公(gong)司时任董(dong)事长,负有对公(gong)司全面管(guan)理的职责,但未勤勉谨慎(shen)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gong)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wan)整,违反了《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gong)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guan)人员。

江有归作为公(gong)司时任副董(dong)事长、总(zong)经(jing)理以及子公(gong)司泰一指尚时任董(dong)事长,知(zhi)悉泰一指尚与侠某(mou)行开展合作,但未能关注业务存在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未勤勉谨慎(shen)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gong)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wan)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gong)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guan)人员。

付海鹏作为公(gong)司时任董(dong)事、常务副总(zong)经(jing)理以及子公(gong)司泰一指尚时任总(zong)经(jing)理,组织实施案涉(she)虚构业务,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gong)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wan)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gong)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guan)人员。

张玉兰作为公(gong)司时任董(dong)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gong)司信息披露事务,但未勤勉谨慎(shen)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gong)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wan)整,违反了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gong)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燕作为公(gong)司时任财务总(zong)监(jian),负责编制(zhi)公(gong)司财务报表等工作,理应关注子公(gong)司泰一指尚经(jing)营情况,但未勤勉谨慎(shen)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gong)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wan)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gong)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zhi)、情节与社会危害(hai)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jian)局决定:

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gong)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wan)元罚款;

对赵林中(zhong)、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wan)元罚款;

对张玉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wan)元罚款;

对王燕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wan)元罚款。

对此,*ST富润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本次涉(she)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jiao)易(yi)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lei)强制(zhi)退(tui)市情形。 截至公(gong)告披露日,公(gong)司各项经(jing)营活动正常开展。

资料(liao)显示,*ST富润成立于1994年,于1997年在上交(jiao)所上市。公(gong)司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及产品销售、增值(zhi)电信业务,产业投资,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提供互联网(wang)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及电子商务服务。

发(fa)布于:北京(jing)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