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国网财经6月5日讯 日前,ST百灵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lu)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及(ji)董事长姜(jiang)伟(wei)、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min)、财务总监李红星等责任人均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han)。
经调查发现(xian),4月30日,ST百灵披露(lu)《2023 年年度报(bao)告》显(xian)示,经审计(ji)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公司触及(ji)应当披露(lu)业绩预告的情(qing)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ji)年度结(jie)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lu)业绩预告。
上述行(xing)为违(wei)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ban)法》(证监会令第(di)182号)第(di)三条第(di)一款、第(di)十七条的规定。与此同时,公司董事长姜(jiang)伟(wei)、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min)、财务总监李红星等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xing)勤(qin)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xing)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ST百灵及(ji)姜(jiang)伟(wei)、牛民(min)、李红星等责任人分别出具警示函(han),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dang)案。同时,要求其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shi)提高信息披露(lu)质量,杜绝此类违(wei)法行(xing)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dao)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mian)整改报(bao)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