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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捣毁7个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窝点,经营性,主体,非机动车
2024-05-21 07:08:42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捣毁7个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窝点,经营性,主体,非机动车

5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zhe)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xi),近期会同公安部门(men)连续(xu)捣毁7处(chu)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仓储、销(xiao)售(shou)窝点,查扣违法车辆400辆,涉案(an)金额100余万元,10余名涉案(an)人员被公安部门(men)依法刑拘。

据(ju)介绍,2023年以来(lai),全市市场监管部门(men)持续(xu)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liang)安全专项治理(li),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chu)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387起,查扣违法车辆1228辆,罚没款1230万余元。

当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5起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an)例。

案(an)例1 北京市通州区渠头自强汽车配件商(shang)店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an)

2023年10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通州区渠头自强汽车配件商(shang)店检查发现,该经(jing)营主体对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放在经(jing)营场所内进行展示销(xiao)售(shou)。该经(jing)营主体上述(shu)行为违反(fan)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十八(ba)条的规定,属于(yu)经(jing)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该经(jing)营主体在通过政策指导(dao)、张贴(tie)宣传单(dan)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pu)及,并表示严格落实销(xiao)售(shou)义务后,短期内即从事经(jing)营性拼改装行为,且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sheng)命安全的隐患,依法予以从重处(chu)罚。2023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依据(ju)《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jing)营主体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chu)罚。

案(an)例2 北京华泰懋隆电动自行车商(shang)行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an)

2023年10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华泰懋隆电动自行车商(shang)行检查发现,该经(jing)营主体对1辆额定电压48V的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经(jing)改装后安装了5块铅酸蓄电池(12V 20AH)。该经(jing)营主体上述(shu)行为违反(fan)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十八(ba)条的规定,属于(yu)经(jing)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11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依据(ju)《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jing)营主体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chu)罚。

案(an)例3 北京家文商(shang)贸有限公司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an)

2023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家文商(shang)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将1辆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48V改装为72V,并改装长车座,加装车外观包(bao)围,且无脚蹬。该公司上述(shu)行为违反(fan)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十八(ba)条的规定,属于(yu)经(jing)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依据(ju)《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chu)罚。

案(an)例4 九五(wu)齐动(北京)商(shang)贸有限公司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an)

2023年9月,北京市朝(chao)阳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执法人员对九五(wu)齐动(北京)商(shang)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jing)营中提供电动自行车加装“加强座椅”的改装服务。该公司上述(shu)行为违反(fan)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十八(ba)条的规定,属于(yu)经(jing)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jing)立案(an)调查后,北京市朝(chao)阳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依据(ju)《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chu)罚。

案(an)例5 北京丰和瑞兴商(shang)贸中心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an)

2023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丰和瑞兴商(shang)贸中心检查发现,该经(jing)营主体为2辆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长座椅及加装防撞梁。该经(jing)营主体上述(shu)行为违反(fan)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十八(ba)条的规定,属于(yu)经(jing)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li)局依据(ju)《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li)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jing)营主体从事经(jing)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chu)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zhe) 王薇

编辑/崔(cui)毅飞

发布于(yu):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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