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丹霓、张赛/央视(shi)新闻(wen)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gong)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gong)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quan)利终(zhong)身,并(bing)处没收(shou)个人全部(bu)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zhui)缴,上缴国库,不足(zu)部(bu)分,继续追(zhui)缴。
经审理查(cha)明(ming):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dan)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gong)司业务拓展三部(bu)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bu)董事(shi)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gong)司资本运营(ying)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shi)、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dan)位(wei)在项目(mu)收(shou)购、企业融资等(deng)事(shi)项上提供帮助,非(fei)法收(shou)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yi)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lie),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揭(jie)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bing)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cha)证属实,具(ju)有重大立功表(biao)现(xian),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shi)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zu)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zuo)出上述判决。
本期编辑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