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24日消息,2024年4月24日,山东省(sheng)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gong)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斌(bin)等三人故意伤害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斌(bin)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ding)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bin)之子,案发时(shi)在俱乐部帮助教学。被害人翟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yu)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ru)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bin)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训练动作(zuo)不(bu)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ding)、张某豪,对其殴打臀(tun)部、腿部,捆绑,后翟某被发现意识不(bu)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4时(shi)许(xu),被告人张某斌(bin)拨(bo)打110电话(hua)报警,后被带至(zhi)派(pai)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ding)、张某豪接到通知后前往派(pai)出所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翟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ruan)组(zu)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shuan)塞死亡。检察机关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斌(bin)、李某丁(ding)、张某豪的刑(xing)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shi)了相关证据(ju),被告人及其辩护(hu)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zhu)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shi)认罪、悔(hui)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xie)委员(yuan)、妇联、共青团、当事人亲属(shu)、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ting)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