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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综合查一次”,确保对企业“无事不扰”,检查,监管,制度
2024-04-30 00:08:47
规范“综合查一次”,确保对企业“无事不扰”,检查,监管,制度

4月25日,广东(dong)省云浮市召开《“综合查一(yi)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颁布(bu)实施新(xin)闻发布(bu)会,据称该办法为全国首(shou)部规范涉企联合检查行为的政府(fu)规章。办法明确“在本年度内”对已接受“综合查一(yi)次”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除(chu)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ji)关移送案件线索或者重(zhong)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xing)外,原则上不(bu)再(zai)单独(du)进行同类事(shi)项的检查。

“综合查一(yi)次”似已不(bu)新(xin)鲜,特别是在广东(dong)。2020年5月,《广东(dong)省行政检查办法》就明确推行“综合查一(yi)次”制度,要求同一(yi)行政执法主体同一(yi)时期对同一(yi)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包括不(bu)同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yi)检查对象进行的多项检查,只要内容可以合并完成,也(ye)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广东(dong)省政府(fu)办公厅2022年3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jian)》,亦重(zhong)申设立涉企“综合查一(yi)次”清单制度。而在全国层面,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亦出台指导意见(jian),推进跨(kua)部门综合监管,对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yi)监管对象实施不(bu)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要求原则上应实行跨(kua)部门联合检查。

“综合查一(yi)次”看起来(lai)已经全面开花,但云浮此番的创(chuang)新(xin)点,有别于各地对落实“综合查一(yi)次”制度常见(jian)的“实施方(fang)案”“指导意见(jian)”等步骤,采取了在管辖范围内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fang)政府(fu)规章形(xing)式,明确为“综合查一(yi)次”立规。

不(bu)仅如此,云浮版的“综合查一(yi)次”制度还有了更多明确性的约束条款。比如检查时限,办法就在内文多次以年度为单位对“综合查一(yi)次”进行限制,提出在本年度内对已接受“综合查一(yi)次”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原则上不(bu)再(zai)单独(du)进行同类事(shi)项的检查。与之(zhi)相对,在一(yi)些地方(fang)的“综合查一(yi)次”具体实践中(zhong),依然(ran)不(bu)乏“每月定(ding)期牵头开展”的相关表述(shu)。

“综合查一(yi)次”的有效期、覆盖面应该是怎样,对于依然(ran)处(chu)于探索阶段的制度而言可能(neng)确实是个难题,但如何尽最大可能(neng)压缩行政检查频次,为企业营造“无事(shi)不(bu)扰(rao)”的执法监管环境,着实需要本着“如我(wo)在企”的态度,从细节处(chu)进一(yi)步优化(hua)“综合查一(yi)次”制度。

日前引发社交平台热议的安(an)徽芜湖某企业“一(yi)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事(shi)件,经当地官方(fang)调查核实、登记在册的监管部门“到场”情形(xing)也(ye)超过100次。而与此同时,事(shi)发地的各级政府(fu)在2023年亦陆续出台有全面推行“综合查一(yi)次”的工作(zuo)方(fang)案、指导意见(jian)。由此可见(jian),“综合查一(yi)次”从文本层面的理念普及到实践范畴的权力约束,依然(ran)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毫无疑问,“综合查一(yi)次”制度对企业监管尽最大可能(neng)“免打扰(rao)”,重(zhong)在对检查频次、检查主体以及检查内容的覆盖面有更高层级的规范约束。从原则上讲,同一(yi)行政执法主体同一(yi)时期的多项检查要综合,不(bu)同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yi)检查对象进行的多项检查亦应尽可能(neng)综合进行,甚至检查项目的广度、深度都要保持相当的弹(dan)性。至于跨(kua)层级的行政执法联合监管,也(ye)要为综合查一(yi)次留(liu)下制度空间。

具体执法实践中(zhong),“综合查一(yi)次”的监管执法要综合到什(shi)么程度,查一(yi)次的效力又是多久,几个部门随机(ji)联合甚至一(yi)个部门“综合”职权范围内的多个检查事(shi)项,能(neng)否以“综合查一(yi)次”的名义(yi)进行,“综合查一(yi)次”能(neng)否囊(nang)括所有涉企监管执法的全门类政府(fu)部门的全口(kou)径执法类型,这些问题都需要细致梳理。从地方(fang)探索到更高层级的“综合查一(yi)次”制度规范,显然(ran)需要尽最大可能(neng)突破部门利益(yi)藩篱,以市场主体的感受、体验为本,回归行政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繁荣与秩序的初衷。

发布(bu)于:广东(dong)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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