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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炸锅!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女方判还彩礼32万元......,胡某,双方,李某
2024-05-03 10:16:45
热搜炸锅!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女方判还彩礼32万元......,胡某,双方,李某

本文转自【杭(hang)州(zhou)日报】;

4月29日,#夫妻婚后无夫妻之实离(li)婚女(nu)方判(pan)还32万元彩礼#的话题(ti)冲(chong)上微博热搜第(di)一。

近日,福建省福州(zhou)市(shi)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彩礼的离(li)婚纠纷。

基本案(an)情

2020年1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nu)方)经媒人介(jie)绍相识并确(que)立恋爱关系后决定于2021年1月结婚。经双方家庭协商,胡某需给付结婚彩礼50万元,胡某虽工(gong)作收入不高,父母(mu)也没有什么积蓄(xu),但考虑到自己已(yi)30余岁,胡某还是想方设法凑了5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支(zhi)付给李某。

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认为这(zhe)段婚姻难以继续,于2022年7月诉请离(li)婚。胡某对离(li)婚没有意见,但胡某认为其(qi)与李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双方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que)未共同生活”这(zhe)一类应当(dang)返(fan)还彩礼的情形,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fan)还结婚彩礼。

李某向法院表示其(qi)同意离(li)婚,但根据李某购买生活用品的记录表示相应物品都寄往胡某的家庭地址,并根据双方的聊天可知李某一直住(zhu)在胡某家中,双方婚后一直有共同生活,胡某要求返(fan)还彩礼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引发过一次离(li)婚诉讼,现双方均(jun)同意离(li)婚,可见感情已(yi)彻底破裂。对胡某主张的彩礼部分,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pan)决准予胡某、李某离(li)婚,李某向胡某返(fan)还彩礼32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明确(que)界定,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在确(que)定彩礼范围时,应以当(dang)地群众普遍(bian)认可的彩礼内容为基础,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dang)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综合认定是否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que)了三种应返(fan)还彩礼的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双方虽已(yi)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支(zhi)付彩礼人生活困难。办理结婚登记虽满足了婚姻的形式要求,婚姻依此可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应当(dang)考虑婚姻中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an)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ti)的规定》综合考虑婚姻的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新增了两类返(fan)还彩礼的情形:一是双方已(yi)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该情形下人民法院一般对返(fan)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zhi)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金额过高,可以支(zhi)持返(fan)还部分彩礼。如果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便走向离(li)婚,婚姻中共同生活的目的没有实现,且综合地方经济水平、人均(jun)可支(zhi)配收入等因素认定彩礼金额过高的,返(fan)还部分彩礼具有合理性。二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yi)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fan)还按照(zhao)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dang)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dang)地习俗,确(que)定是否返(fan)还以及返(fan)还的具体比(bi)例(li)。

网友评(ping)论

来源:福州(zhou)市(shi)鼓楼区人民法院、红星新闻(wen)

发布(bu)于:北京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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